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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上诉法院裁定美国政府阻挠中国企业收购案违法

2014-07-17 12:33:40      点击:
  《华尔街日报》7月16日报道,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7月15日裁定,奥巴马政府2012年禁止中资企业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收购俄勒冈州几家临近海军军事设施的风力发电厂,这一行为侵犯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报道称,中国企业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胜利,这一裁决可能撼动美国政府在审核涉及国家安全的海外收购案时不透明的审核程序,奥巴马政府和负责国家安全审查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严重受挫。

奥巴马政府此前勒令拉尔斯公司必须拆除和出售其风力发电厂。该裁决不太可能改变拉尔斯交易的最终结果,也不会溯及CFIUS成立39年来的相关审查决定。总统仍保有阻止该交易的权利,但白宫在做出最终决定前必须给予该公司向美国政府申诉的权利。

这一裁决将给予海外公司更多的法律保护,近几十年来海外公司在审查过程中没有发言权,而该裁决要求政府给予海外公司获取非涉密证据的权利。美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表示,拉尔斯公司将可以获取任何政府掌握的非涉密证据,并可以对这些证据进行回应。

奥睿律师事务所(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一名律师称,此前接受CFIUS审查的公司从未享有过程序性保护权利,交易双方在审查过程中几乎没有任何手段影响审查。

拉尔斯公司律师表示,法院裁定美国政府必须告知剥夺拉尔斯公司财产的理由,他们对此感到振奋,并期待进一步获得公平公正的法律对待。他透露拉尔斯公司尚未售出风力发电厂,而公司正在权衡如何处置。文森?艾尔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这一裁决“有助于建立CFIUS审查的透明度”。

目前CFIUS正面临几宗备受关注的交易审查,其中包括俄国有石油巨头OAO Rosneft公司近日提交的收购摩根斯坦利石油贸易部门的申请。该裁决还可能会影响中国联想集团23亿美元收购IBM公司商用服务器业务的交易,以及谷歌公司收购摩托罗拉移动手机业务的交易。

美司法部表示正在对此裁决进行审核,但拒绝置评。美国政府目前有多种选择,可以要求上诉法院所有全职法官共同重新审理该案,或上诉到最高法院。

报道称,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争取国家安全审查的透明度,这一裁决是中国政府的胜利。2012年,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企业共向CFIUS提出23宗收购申请,2011年为10宗,2010年为6宗。